河北邯郸生产毒豆芽 现五人已获刑
为了让豆芽卖相好,在生产过程中竟然添加一种含有激素类农药成分的药水。7月15日,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5起“毒豆芽”案,宋某等5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宋某等5人从2013年8月以来,分别租用复兴区古城西路与市洗煤厂专用铁路交叉口西北角一院内民房,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工生产绿豆芽、黄豆芽。为让豆芽根少芽长,他们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一种俗称“无根豆芽剂”、“无根水”、“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药水,将加工好的豆芽销售到邯郸市蔚庄蔬菜批发市场。
司法鉴定中心从五名被告人生产的绿豆芽、黄豆芽样品中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成分。这两种成分均为激素类农药,按规定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持续时间、销售范围、销售数量等具体情况,法院分别判处宋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