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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专题】 大学生暑假打工赚“经验值”需谨慎

时间:2014-07-08 15:06:43

    暑期兼职是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课。暑假来临,一些商家早早地把招工目标瞄向学生群。一些大学生开始盘算着去哪儿找份零工,挣点零花钱,积攒“经验值”。

  -销售、流水线工等成“暑期工”首选

  近日,本报记者与邯郸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的几名学生进行交流。受访的学生中,多数学生认为兼职工作“挺锻炼人”。据调查,大学生暑期兼职岗位多集中于家教、销售类和服务类。采访中,大部分学生向记者透露,希望通过假期打工,增长社会知识,积累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近期,部分学生们先后进入暑假假期。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的宣传栏上,张贴着各种招工信息,有家教、发单员、餐馆服务员、超市导购、车间流水线工作人员等。中文系大二学生王洁告诉记者:“我家在石家庄,离得不远,回家也没什么事,所以借着这个机会,找个活干,一是挣点零花钱,二是也想增长点社会经验。”王洁说,在找工作之前,辅导员曾告诉大家,最好找一个与自己专业接近,或与将来的职业规划相关的工作,有利于以后的就业,不要一味为赚钱而去打工。

  去年暑期,该校对外贸易大三学生杨娅曾在邯郸某快餐店做收银工作,每天上班六、七个小时,收入却比较微薄。“工钱按小时计算,每小时大约3到4元。钱虽然赚得少,但我很喜欢那里的工作氛围,也认识了许多朋友,坚持做了两个月”,她粗略算了一下,平均每月能领到800元左右的工资。

  据记者调查,在学生们比较青睐的暑期工作中,兼职的酬劳通常是按小时或按天计算,例如促销、发传单每天工作8小时,报酬为50-100元/天不等;家教为每小时15-20元不等。

  -打工应谨慎出现纠纷及时求助

  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同于与用工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人群,因此更容易陷入“陷阱”。邯郸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提醒广大学生:大学生打零工不在劳动保障的范围之内。如果与雇主产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及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另外,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殷婕律师也向学生们提出建议,由于大学生暑期工是利用假期的时间进行的短时间的临时的身份,因此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大学生们在假期打工时更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选择工作时,应选择有正规资质的用人单位,不要把关注点放在工资待遇方面。更重要的是安全的工作环境。

  其次,可以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仅规定可以不签订,因此也是可以签订的。用人单位往往不会主动提出,这时就需要大学生们主动提出来提高自身劳动的安全性。
再次,提高自身的危险防范意识。大学生们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是值得提倡的。但是由于大学生们自身的身份定位并不同于普通的劳动者,有些往往来不及参加工作安全培训。因此,提高自身的危险防范意识是大学生们参与社会实践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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